“若今律,其有斷事,皆依舊事斷之。
”————————【周禮·秋官·大司寇】
承明殿中,董承從尚書令吳碩手中接過批好意見的奏疏,對有些認可的就在後面附上自己的姓,不認可的則丢在一邊,而那些自己做不了主的,則撰寫好意見後單獨放在一處。
做好了這一些後,董承便讓吳碩托着盛裝分好類别的奏疏的盤子,送到趙溫跟前,與做好同樣事情的趙溫互相交換。
哪怕是一件小事,隻要經過了承明殿,就都得有兩人同意,才能以政令發行;若是都拿不了主,或是事關軍國、經濟、制度之類的要事,則一律附上意見,快馬沿驿道送呈皇帝裁奪。
這是兩人留守長安以來保持的規矩,雖然主要是以董承為尊,但趙溫仍有很大的話語權。
“秦誼的案子,果真是如此麼?
”趙溫示意吳碩将董承看好的奏疏放在一邊,自己的卻還沒看完。
他眯着眼睛看着京兆尹的奏報,對董承批閱過的其他更重要的事不甚關心,反倒仍計較起這個小案子:“京兆府想獨自審案,若案有疑慮,再作呈交。
沒料到廷尉等之不及,長安令擅自做主,所以才鬧出這番事故?
”
董承本來不願意事事拿到承明殿上去說,這樣他的想法很多都無法得到趙溫的認可,而若是隻以太尉府的名義,他就能夠指使很多人,去辦很多事。
由于秦誼的事情鬧得有些大,京兆尹不得不搶在廷尉接管之前了結此案,而且還得寫上一份詳細報告闡述緣由。
董承想盡快将這件事遮掩下去,于是說道:“确是如此,楊沛的性情還是太急了些,一聽似有疑案,便要去管。
殊不知若廷尉上下皆如其人,那各處郡國就不用治獄、隻等着廷尉派人來就是了。
”
“這話說的在理。
”趙溫輕聲說了句,他看着吳碩秉着董承的意見在奏疏上的回複‘京兆尹處置得當,宜為決事比,令諸郡國依事斷之’,複又搖了搖頭,道:“但要定為‘決事比’,似乎有些過了。
”
‘決事比’是漢代以典型例案判決的一種方式,是對司法的一種補充,意思是律令裡假若沒有對應的成規,司法官員無有法律依據的時候,就可以借此對照判決。
董承有意将此事打成定案,這樣不但是秦誼的案件,以後别的案件,他都能借此案的結果将其‘比’下去:“此事确乎要有個警醒,不然,地方郡國辦事将愈發受縛。
”
趙溫斜睨了他一眼,将奏疏往手心一合,笑道:“既如此,那就由刑部撰拟,交由陛下定論好了。
是否定為‘決事比’,終究要看陛下的決議。
”
一聽要把此事交給皇帝看,董承立即慌了神,連忙告饒道:“罷、罷!
此事不足論之,單就将後一句抹去,留‘京兆尹處置得當’之語即可。
”
趙溫靜靜地笑着,一雙眼裡仿佛看透了太多,他擺了董承一道,卻不松口,道:“董公的這番話裡,倒是沒有提廷尉正、長安令的過失,不然一并提了,免得另起行文。
”
董承知道他這是抓住了過錯,借此要挾他,當下隻好無奈的退了一步,道:“楊沛我已讓他去處置屯戶叛逃的案子了,至于王淩,讓京兆尹給個訓誡好了。
趙公以為如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