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可能很奇怪,為什麼我們會做出這樣的規定。
”李軍教授等衆人聲音稍落,才笑着解釋道:“以往的辯論比賽,不但選手可以提前準備題目,還可以商定辯論思路,做到滴水不漏。
這樣倒是不會出什麼問題了,可也丢掉了辯論比賽的精髓,更無法真正考量出律師的功底、急智、還有臨場相互配合的能力。
各位律師在庭審的時候都會遇到各種問題,總不能對着對方律師和法官說,這個你不能說,這個你以前都沒說過,我沒法回答你,如果是這樣,那麼庭審就沒有意義了。
”
李軍教授的口氣灰諧幽默,現場掌聲響起,有人說他說得不錯,今天這場辯論賽有看頭了,以往的辯論比賽都是流于形式,比的簡直就是記憶力。
一些所謂的‘最佳辯手’,其實就是個‘記憶帝’罷了。
也有選手哀嚎,“這個規則雖說是新的,可是對今年第一次參加的選手不公平,因為比賽的團隊配合有10分,舊選手參加過節奏也容易把握,新選手既要把握節奏又要相互配合,難度提高的不止一點點。
”
臨汀市的選手又笑了,因為在台上,他們不敢太放肆,笑一下頓一下,“嘎嘎”的,象鴨子一樣,他們四個人中,有兩個是去年參加過辯論賽的選手,相互配合過,而對面的白水州四個人都是陌生臉孔,而且看資料,都沒有兩個人是同一所的,不要說配合默契,隻怕連什麼是配合都不懂吧。
也不知道他們會輸得如何的精彩了。
第一組的辯論題一公布,此時就連商洛宇和黃一曦都有點呆了,辯論題是:
被告人張三,男,35歲,某市國有企業房管處處長。
2011年12月,某市國有企業計劃于2012年5月對家屬區取暖工程進行維修改造,由房管處處長張三、房管處辦事員李四具體負責和承辦。
2012年1月10日,某工程公司經理王五來給張三、李四拜年(王五與李四系同學,并與張三熟悉)。
王五進辦公室後,拿出一個大号信封放到茶幾上,說:“春節快到了,這一點小意思,給兩位買點年貨。
”
李四說:“處長,你看這?
”張三說:“既然是王五經理的一片心意,你就先收着吧。
”而後張三去彙報工作,李四與王五叙談,王五向李四提出承包取暖改造工程,李四表示可以幫忙,但必須經張三處長同意和企業領導決定。
王五走後不久,張三回到辦公室,李四将王五要求承包工程的事告訴張三,并打開信封,發現是3萬元錢,問張三怎麼辦。
張三說:“你愛人正在住院手術,錢你留着用。
我先不要,缺錢時再說。
王五經理承包工程的事,你起草一個請示報告,我再跟企業領導說說。
”
1月21日,李四起草了由王五的某工程公司承包改造取暖工程的請示,經張三簽字報企業領導,張三又當面向企業領導說該工程應由王五的工程公司承包。
2月25日,該國有企業領導研究決定,不同意将該工程發包給張三的某工程公司,而給了該市市政工程公司。
後經群衆舉報,案發。
正方:張三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三萬元,李四另案處理)。
反方:張三的行為不構成犯罪。
黃一曦禁不住皺起雙眉,果然是刑事題!
這也就罷了,問題是這個題目明顯對反方不利,真不知道是哪個大能出的?
黃一曦看着主持人,總覺得他嫌疑最大,不得不說黃一曦真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