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清楓清清喉嚨,開始答辯:
原告的事實和理由不成立。
東海社區管委會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符合法律規定。
(一)關于房屋征收的職權。
根據白水州市委辦公廳、白水州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白水州市東海社區工作委員會、白水州市東海社區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内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白水辦發〔2002〕11号)以及《白水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市房屋征收補償工作的通知》(白水府發[2006]1号)的規定,東海社區管委會及豐江區住建局負責房屋拆遷、安置等方面的工作。
據此,東海社區管委會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符合規定,不存在原告所稱征收主體錯誤的問題。
(二)關于房屋征收的社會公共利益。
随着東海社區規劃建設步伐的加快,東海中心片區的建設也已基本完成,而b1-b7地塊上房屋存在的問題也日益顯現。
2018年,考慮到東海社區發展的客觀要求和發展方向,案涉地塊宜采用整體性、分步驟地改造和更新城市物質生活環境的方式,進而可以從根本上改善案涉地塊的生活居住條件,東海中心片區b1-b7地塊的舊城改造活動也自然會被納入政府征收的議程。
(三)關于房屋征收的前期審批。
2018年1月7日,白水州市城鄉規劃局作出《關于核定東海中心片區b1-b7地塊危房改造改造項目用地範圍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的複函》(洪規函〔2018〕14号),複函認定案涉地塊納入危房改造改造符合《白水州市城市總體規劃》。
2018年1月25日,白水州市國土資源局作出《關于确認東海中心片區b1-b7地塊危房改造改造項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回複意見》(白水國土資函〔2018〕41号),回複意見認定用地現狀屬于建設用地,符合《白水州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
2018年4月18日,白水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作出《關于下達2018年度城市危房改造房屋征遷任務的通知》(白水府廳字〔2018〕107号),通知明确:“為貫徹落實市委十二屆三次全體(擴大)會議精神,加速老城複興,經市政府研究,将2018年度城市危房改造改造房屋征遷計劃任務分解落實到各縣(區)、開發區(xx)并加強考核。
”
又因白水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項目審批的職能下放至各縣區發展和改革部門,故白水州市東海社區經濟發展信息局亦同意就b1-b7地塊危房改造改造項目開展前期相關工作。
随着上述前置審批程序的完成,東海社區b1-b7地塊舊城改造納入2018年城市危房改造(舊城)改造計劃,這也正式拉開了b1-b7地塊舊城改造工作的序幕。
(四)關于房屋征收的工作程序。
針對b1-b7地塊的舊城改造工作,東海社區管委會嚴格規範程序,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陽光操作,所有公開的法律法規及審批文件均在征收工作現場張貼公示。
1.2018年8月12日,豐江區住建局在房屋征收現場範圍内張貼《房屋征收預告書》、《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稿)公告》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稿)》,聽取廣大被征收人對征收補償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