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敏劍一開始就不想幫這個忙,女人情緒多可以理解,孕婦一孕傻三年果然是真的,黃一曦這時的腦子裡估計進了許多水,可是商洛宇明知道不可為而為之,完全沒有以往的睿智,一定是受黃一曦的影響。
“都有人做過吃螃蟹的第一人,為什麼我們連第二人都不行呢?
”
黃一曦反問。
都說萬事開頭難,現在我們有了案例,有一就有二,應該不難了。
“為什麼?
”楊敏劍冷笑,有時候,第二人比第一人難多了,因為沒開始的時候,大家不知道結果,可是有了第一次結果發現再放任下去不可收拾會怎麼辦?
肯定會嚴厲堵截,不允許再有第二次。
”
在楊敏劍看來,這個收益和付出完全不能正比的案件,一開始黃一曦就不應該接,她自己時間多,浪費點沒關系,可浪費商洛宇那麼寶貴的時間就是不對。
要知道這些時間,商洛宇完全可以做到高幾百倍甚至幾千倍的收益。
在黃一曦完全沒辦法理解楊敏劍的想法。
李青松這個官司值得接,這個案情雖然簡單,但控辯雙方對案件事實認定存在明顯争議,審判官如果僅僅通過審查書面材料、訊問被告人、單方聽取意見的方式,而不傳喚證人、鑒定人等出庭作證,也不允許控辯雙方進行公開質證、辯論,往往無法達到澄清控辯雙方争議、查明案件事實真相的目的。
抛開姑姑和姑丈和李青松的關系,看到一個不應該判決死刑的人判了死刑,有良心的律師都會伸手。
“沒你們想像的那麼簡單,假設你們遇到一個支持你們辯護觀點的律師,最好的結果也就是把案件發回重審。
”楊敏劍認為黃一曦想像得太美好,而商洛宇明顯被感情沖昏了頭腦。
“沒錯,是可以發回重審。
但發回重審顯然是一種程序倒流、極度耗費司法資源的選擇。
”
黃一曦同意楊敏劍的觀點但不同意通過這個方法來解決問題,“你我心知肚明,成年人很難幹自打嘴巴的事,何況是有權力的成年人。
”
黃一曦的隐喻楊敏劍一下就聽懂了,讓原來的審判審判機構通過重審來否定自己之前所作裁判的正确性,在實踐中也是非常困難的。
在唯一的那起公開開庭的楊某某案件中,最高審判機構選擇在控辯雙方同時在場的情況下對死刑複核案件進行公開的言詞審理,傳喚新證人出庭,聽取控辯雙方有關事實認定尤其是其中有關證據合法性、證據證明效力的不同意見。
這種開庭複核的方式,顯然較之單純的書面審更能起到定分止争、查明事實真相的目的,而且也更符合保障被告人辯護權以及審慎适用死刑的基本理念要求。
“你想得太簡單了,審判機構可不是這麼認為的,不是審理的次數越多就越正确。
”
在楊敏劍看來,黃一曦有些異想天開了。
法律沒有要求最高審判機構采用開庭的方式進行死刑複核,有兩種可能的立法理由:一是為了節約司法資源,認為采用開庭的方式會增大最高審判機構的工作量。
别的不說,單說一樣,很多死刑犯在一審、二審判處死刑等待複核的過程中關押在縣級看守所裡,這種情況下,如何開庭?
在京都開庭還是在發案地去開?
這就不得不考慮成本、死刑犯的押解和安全保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