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一曦也跟着搖搖頭,歎了一口氣,“唉,有才華的帥哥都不好侍候呀,如果隻注意他的外表,他會認為别人膚淺得隻注意到他的表相,不懂得欣賞他的内涵,可如果沒注意到他的外表,他又認為别人眼睛都瞎了。
”
書櫥裡很多資料都是内部資料,不許外傳,黃一曦也隻能站在書櫥邊看着書名流口水。
“當然您老和我說的人人完全不一樣,您老可是白水州司法界的翹楚,和門口那獨角獸一樣,鎮院的,我們凡人隻能膜拜。
”黃一曦繼續貧嘴。
“……”
喝了三杯茶後,黃一曦才把來意說出,又把快遞底單拿給駱法官看,駱法官看了半響,沒有贊同黃一曦的猜測。
“你的想法太過主觀,這個案件在我看來沒有問題,1999年有一個類似的案件,犯人是一名姓汪的女子,她在杭州一桑拿中心當領班,隻幹一個月領了一個月工資2700元,奇怪了,怎麼兩個人的月工資都是2700元?
這麼巧合,難道我記錯金額了嗎?
應該不會吧。
”
駱法官皺着眉頭,說了一句題外話,方又繼續說下去,“當時認定的情節是控制按摩小姐10餘人,賣淫114次,賣**得贓62950元,自己非法獲利2700元,沒錯。
的确也是2700元。
一審法院以組織賣淫罪判決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這個案件當時在社會上引起很大的反響,二審而隻是以量刑不當改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
在駱法官看來,一審法院判決的協助組織賣淫罪名和量刑相當,并無不妥,組織者潛逃做為另案處理也是理所當然,在組織者未知何時抓獲的情況下,陳大丫不可能一直拖着不判決。
至于快遞案件,其中是否有隐情并不影響案件判決,也有可能是黃一曦同情心理導緻陰謀論。
駱法官說完後,站起來去書櫥翻出這個案件的判決資料,黃一曦拿過來核對一下,敬佩不已,駱法官的确過目不忘,十幾年前的案件信手拈來,人名案件基本情況數字量刑無一偏差,就連辯論焦點和雙方的辯論意見都一字不差,可以說是人形的庭審記錄。
可此刻黃一曦顧不上欣賞,她腦子迅速轉動,針對駱法官的意見逐條反駁,“一是上訴是陳大丫的權利,不管她的這個量刑是否恰當,法院要維護上訴人的合法權力;
二是認定的量刑情節不符,陳大丫前去幫忙從頭到尾不過一個月時間,發廊裡就隻有兩個賣**,按賣**供述,一個客人進去以一個鐘頭算一次,發廊每天下午三四點營業,十點左右關門,一天營業時間也就五六小時,扣除兩個人的生理期間,絕不可能賣淫六百一十五次;
三是工資2700元是陳大丫做保姆所得,幫忙收錢純屬義務勞動,絕非非法獲利;四是收錢行為絕非管理行為……”
兩個人唇槍舌劍,幾番來往,黃一曦正說得興起,辦公室電話鈴聲響起,駱法官趕緊用手勢按停。
走出法院後,許燕彬回望着法院,惴惴不安地問,“你說駱法官會同意陳大丫的上訴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