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點是被告未能依法出示城鄉規劃部門出具的拟征收範圍用地符合城市總體規劃要求的證明,國土資源部門出具的拟征收範圍内土地用途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要求的證明,以及征收補償費用足額到位證明,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等,征收程序嚴重違法。
四是房屋征收補償方案作出程序違法。
第一點是房屋征收補償方案未上報白水州市政府,征地方案公示征求意見期限少于30日。
補償方案中,2018年9月29日公布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如公示期超過30日,則征收補償方案在房屋征收決定作出之前便已經公示,明顯程序違法。
第二點是未就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舉行聽證會。
絕大部分被征收人對房屋征補方案不滿,通過上訪、提交書面材料等形式反映過訴求,房屋征收部門應當組織由被征收人和公衆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并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五是征收決定違法限制被征收人主張權利的時間。
《行政訴訟法》明确規定,公民不服具體行政行為的,有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内提出行政訴訟,但被告房屋征收決定第八條中載明不服征收決定的應當三個月内起訴,與法相違背。
綜上所述,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銷東海社區管委會作出的東海征字[2018]第02号房屋征收決定。
可以說,在原告的代理人商洛宇和黃一曦等人眼中,這個征收決定的公文從主體資格到适用法律以及程序及補償方案的作出程序及救濟條款等等,可以通俗地說,從上到下,從左到右,方方面面等等隻有顯示兩個字:違法。
該份起訴狀送達到白水州市政府後,據說康書記要求秘書把原告的起訴狀和證據以及涉及的法律條款都找出來,再把市政府相關部門的領導和業務骨幹,以及公職律師都叫到一起,把起訴狀的條款一條條拆開,集思廣益,來做答辯。
事實上不隻市政府這麼做,白水州中級人民法院的行政庭庭長餘晖也組織他們庭的法官研究過這份起訴狀,做為見過許多律師及當事人寫的起事訴,很多起訴狀在他們眼中,漏洞百出,荒謬可笑,無憑無據,如果他們是改作業的老師,隻怕紅筆能在每一行畫到,一頁裡面不知道有多少大寫的x。
要知道一份好的起訴狀可不容易寫。
按照現實或者推理,很多人喜歡當原告,如果不是有一定的理由,一般人很少會去法院胡攪蠻纏,要知道法院可不是你想進就進的地方。
會去法院起訴的大多數原告一般都會認為,有一定的證據和理由支持自己去訴訟,俗稱的讨公道。
而律師們也明白,在代理案件中,按照推理,都喜歡當原告的代理律師,因為官司中,一方赢了,肯定有另一方會輸,輸的一方的代理律師,肯定會影響勝訴率高低。
但如果你去問律師們的真心話,他們心裡面肯定喜歡代理被告方的案件。
這是什麼原因呢?
代理原告方,你要從無到有,自己去找材料和證據,起訴狀你要考慮很多方面,而做為被告方,隻需要根據原告的起訴理由和證據見招拆招,肯定省了不少功夫。
現在法律文書包括判決書和起訴狀都通過互聯網平台公開,面向社會公衆,任何人都可以看,這就必然要接受社會公衆和法律專家的檢閱和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