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七點十五分。
龍城市救援隊第一次向市政上署單位遞交了營救報告,03号礦井坍塌面積約百分之七十五左右,工人維修檢查的工區,坍塌面積百分之百,内部空間幾乎全部灌水等等。
根據以上信息,龍城市救援隊做出判斷,工人生還的可能性幾乎為零,預計搜捕失蹤人員,發現屍體,起碼要等雨停了,重工設備進場,挖掘一周左右後,才能見到确切結果。
市政上署單位得知這一消息後,立馬報告給了市長辦公室,而黎明笙也做出了重要指示:第一,營救不能停,即使有暴雨,也要想辦法挖掘,活要見人,死要見屍。
第二,礦業集團必須安置好遇難家屬等等。
其實事情搞到這個份上,不管是市裡,還是礦業集團,亦或者是長清公司,同濟會等單位,心裡都很清楚,工人肯定是救不出來了。
……
人回不來,那經濟上就必須做出補償。
餘明遠得知了營救細節後,立馬帶人就去了工區,準備與礦業公司面談。
但讓餘明遠沒有想到的是,他這次返回礦區,隻見到了那些不分晝夜在營救的各種單位,以及部分沒啥權力的礦業公司領導,而真正能做主的大人物,他一個也沒見到。
衆人見不到決策人,肯定是不能走的,所以當天晚上,餘明遠,蘇天南這幫人,全都留守在了工區内,等待保龍礦業的答複。
這一等,就是十幾個小時。
一夜時間過去,保龍礦業那邊的領導,依舊沒有見餘明遠的意思。
中途,蘇天南幾次催促礦業公司這邊的文員,甚至還打電話找來了劉小海,但都無濟于事,對方就是不露面。
第二日,早上九點鐘左右,餘明遠徹底失去了耐性。
他在營救區找到了保龍礦業的項目部副部長,直接告訴他,現在必須得談工人後續安置問題,不然的話,同濟會隻能向市政上層反映情況。
這麼一搞還真有效果,大約半個小時後,礦業公司總部那邊就來人了,也是一位副經理,專門負責公司法務的。
衆人在辦公樓内碰面,餘明遠直言說道:“如果工人救不出來,或者是全部死亡,那我們必須得保證工人家屬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這一點……!
”
“餘會長,你聽我說兩句。
”對方的副經理直接打斷道:“目前保險出現了一點問題。
”
“什麼問題?
!
”餘明遠驚愕地問。
“保險材料遞交的時間,是周五下午,保險公司那邊沒有錄入和審核的時間,因為人數太多了。
再加上周六是工作日,所以保險公司那邊聲稱,礦難發生的時間,不在保險期限内。
”副經理推了推眼鏡:“但這一說法,我們并不認同,也正在與對方溝通,如果有必要,我們會起訴他們……。
”
蘇天北聽到這話,直接崩潰了:“起訴?
起訴那得多久啊?
!
我們能等,工人家屬能等嗎?
人一旦确認死亡,賠償款必須得給到位。
”
“蘇先生,不好意思,公司有公司的流程,我們也得先和保險公司對接……。
”
“這個事情,是你們管理失誤!
我們的工人還沒有入職,你們為什麼讓他們下礦?
沒有考慮到風險嗎?
!
”孔正輝喝問。
保龍礦業的副經理,看着孔正輝,很嚴肅地回道:“從法律意義上來講,工人下礦這事,是極個别管理層的失誤,并且這個人也已經遇難了,目前我們沒辦法追責……并且,工人是自願的,并非公司強迫,管理層也并不知情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