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沈華峰做得不錯,楊慕薇特意聯系他,表揚了他幾次。然後送了他一枚,自己花了一天時間才煉制出來的護身符,這才回到了集水沖。
這個護身符包含了幾個陣法,在他流皿的時候就會自動發動,保護他的安全。而在保護期間,足夠楊慕薇從國内任何一個地方趕到現場前去救他。
這樣做,是為了不讓沈華峰步自己的後塵,被那些人給害了性命。
過完年,正月初七正式上班,集水沖管委會連續出台了許多條例法規,将市裡面批準的優惠政策落到實處。
這裡面,楊慕薇出了很大的力。
以前當獨靠江秋來制定這些東西,還不會有這麼快的速度,楊慕薇加進來之後,速度才得到了成倍的提高。
這些政策法規條例,江秋也會一條條的跟父親江承望說清楚,讓他把這些吃透了,再拿出去。這樣一來,就不會讓他成為一個糊塗領導了。
由于江秋與楊慕薇制定的法規條例,都是符合市政府給的政策的,而且寫得十分的嚴謹與詳細,考慮也十分的周到,很有為人民服務的味道。
所以拿到管委會開會讨論的時候,基本上沒有什麼阻礙就通過了,有意見的人最多也是加一些補充條例罷了。
這些法規條例的出台,也讓集水沖管委會有了一些廟堂的樣子,不再是以前的村委草台班子的感覺了!
而集水沖管理區,也因為這一份份的文件,變得越來越有城市的味道。
畢竟農村裡就是放養狀态。村民自治,一般情況下除非該村經濟特發達。不然一年半載也很難看到一份文件。也沒有城裡那樣這種那種的規定,如今有了。頓時感覺就出來了。
根據這些文件,以前沒有的機構也被一個個組建了出來。
集水沖第一次有了自己的警務室與治安隊,各種工商稅務财政等機構也在組建之中。
集水河沖谷的谷口新鎮的規劃設計也出台了,而覆蓋整個集水鎮的道路網,也出台了第一期的設計。谷口的地盤屬于集水沖管理區管轄,自己就能做主了,但是道路網還需要與集水鎮方面去交涉。
這個自然就交由江承望去跟黃天德交涉了。隻要這兩位拍了闆,這個事情基本上就可以定下來了。那個鎮裡即将退休的老書記是不願意管這些閑事了的,他知道自己鬥不過被市領導看好的黃天德。幹脆就不鬥了,安安穩穩的坐在這個位置上,也少不了他的政績。
敲定之後,黃天德也是意氣風發。雖然他是管委會的主任,但是趙市長也說了,具體管事的就是江承望,他隻是挂個名而已,所以他管的還是集水鎮這一攤子事。
但是說起來,集水鎮雖然是一個鎮。還在名義上管着集水沖管理區,但是實際上并沒有什麼政務需要處理的,這政績自然也是沒有的。因為沒錢啊!下面沒地兒收,上面沒門兒撥。手裡沒錢就什麼事都做不了。
反而是集水沖,因為有江家支援,有花不完的錢。做不完的政務,以及撈不完的政績。現在終于沾到集水沖的光。讓他集水鎮也有些事可以做了。
現在要修一縱一橫兩條大路,貫穿整個集水鎮四鄉。這可是大工程啊!做好了就是一個大政績!
而且那一縱的大路,還要跟縣城接通的,這個要不是江承望說了,他都還不知道。
因為這個是江秋跟縣裡提出來的要求,縣裡方面并沒有通知鎮裡,而且也沒有派出人來接洽。然而江承望既然說了,黃天德就準備主動跑一趟縣裡,去接洽一下這個事情。
不然以縣裡那班人的尿性,不知道要什麼時候才能立項呢!
現在集水鎮不歸縣裡管轄了,所以黃天德已經不怕縣裡那些土包子了,還頗有些看不起那些隻吃飯不幹事的家夥。要不是他們屍位素餐,凝城也不會一年更比一年窮了。
以前的領導撤鄉并鎮,好歹也做過一些事情。現在這些領導,卻一點事都不做,縣城的市容市貌環境衛生都一年比一年差了。有種,反正是窮,也沒什麼鳥事幹,幹脆就不幹的架勢。
現在集水鎮算是從縣裡獨立了,他可以大幹一場,施展自己的抱負了。所以得知這個消息之後,黃天德立刻去縣裡走動,商談兩邊修路的事宜。
縣裡果然還沒立項,而且把這個事情推給了城關鎮。黃天德又去城關鎮交涉,城關鎮說要等縣裡撥下款來才能開始立項。不然鎮裡面也沒錢,别說修路的錢了,就連征地的錢都沒有。
這不是互相推诿嗎?恐怕凝城縣那般家夥,都沒準備要修這條路!
于是黃天德失望而歸,把這件事告訴了江承望,江承望說不管怎樣,先把橫路立項了再說,橫路全境都在集水鎮境内,鎮裡面自己就可以決定下來了,隻要錢到位。
修路鎮裡面自然也是要出一筆錢的,最後通過商議決定,由鎮裡面負責征地補償的款項,集水沖負責後續款項。而這一條橫路也經過修改,最終跨越了集水鎮四鄉,因而被定名為“集水大道”。
而那條縱道,則被定名為“集甯路”。集水沖内部的縱向大道,則被定名為“集水沖大道”,魚形環路則被定名為“環集路”,而規劃在山腰上的那條環路,則被定名為“環集大道”。而各條魚骨形的橫路,則暫時沒有定名,不過初步确定了命名規則,就是以這條路誇過的院子來命名。都在一個院子境内,就以該院子的名字命名,跨過兩個院子就兩個院子各取一個字,跨過三個院子,就選兩個大院子的名字各取一個字。
以前集水鎮是沒有路名的,别說那些村裡了,就是鎮上也是沒有路名巷名與門牌号這種東西的。所以現在定下了路名,倒也算得上是新氣象了。黃天德也覺得自己這個鎮長當得有意思多了,至少說出去像那麼個樣子了。
江承望回家把黃天德在縣裡的遭遇告訴了江秋,江秋沉默了一會兒,便道:“這件事,交由我去交涉吧!”
早在簽合同的時候,江秋就想過這種情況。收錢,縣裡那班人他們倒是樂意;想讓他們出錢了,肯定是難上加難,能拖就拖的。所以江秋在談合同的時候,也給縣裡加了一些限制條款,甚至是設置了一些坑。
縣裡那班家夥,以為隻有他們自己能設坑,能提要求,什麼多久不建設就收回土地,多久内必須建設完成項目,不準随意改變項目設計,不能轉讓土地,改變土地用途什麼的……提了一大堆。然而卻沒想到,江秋提的要求,也體現在了合同上。(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