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恬父母雙亡,碧珠是從小伺候她到大的丫頭,所以,在她父母全都死了之後,碧珠就算是她最最親近的人了。
當初李思恬離開京城,碧珠是與她一起的。一起在路上遇上了程泗晨的母親,又一起住到了她的家裡。隻不過,在程家家變之後,李思恬又帶着她離開了。
那時候的李思恬,完全是被仇恨沖昏了頭腦,竟然去了紅繡樓賣藝。
她是名門閨秀,是正兒八經的大家小姐,是太後跟前的紅人,她怎麼能抛頭露面的,做這些下賤的營生?
碧珠不忍心讓她做這些,但李思恬就像是着了魔一樣的,非要如此不可。
自從她們離開了程家,兩個弱女子,什麼都不會做,要怎麼度日?即便在青樓賣藝,那也是沒辦法中的辦法。碧珠縱然萬分反對,但也明白,除此之外,再也沒有别的辦法了。
後來,李思恬化名映雪在紅繡樓賣藝,而她,依然在她的身邊服侍。
再後來,楚湘發生了地震,那晚李思恬碰巧不在紅繡樓,也正是因為如此,救了一個女子。之所以會救她,是因為這女子長的,和碧珠有幾分相像,她一時心軟,就救了下來。
後來才知道,原來那女子還有一個孿生姐姐,和她長的一模一樣,也和碧珠有幾分相像。但是不幸的是,地震中,姐姐卻受了很嚴重的傷,一條腿被截去了。
妹妹心裡惦念着姐姐,便一直在尋找她。後來才得知,是被春回堂收治了。等到傷勢好的差不多了,這才将她接了回去。
但她們的家已經全被毀了,根本就回不去了,是紅繡樓的映雪姑娘将她們安置妥當了。
起初,姐妹兩個對她感激不盡,但後來,她們就徹底心寒了。
離開春回堂之後,姐姐的傷勢惡化的很快,但李思恬卻并沒有找大夫來給她醫治,反而讓妹妹去找顧婉。如果她不去的話,那她也不會救她的姐姐。
因此,妹妹便以為姐姐醫治的名義,将顧婉騙了出來。再後來,顧婉就被李思恬給劫了去。
碧珠永遠都無法忘記,那天她回到紅繡樓的時候,所看到的那番情景。
她的小姐赤/身/裸/體地躺在地上,眼睛睜的大大的,但那雙眼睛裡,卻沒了絲毫生的氣息。
她知道,她死了。那一刻,她的心裡說不出是個什麼感覺,像是大腦一片空白一樣。
小姐死了,但她臉上的表情,卻有些奇怪,像是帶着憧憬,漾着絲絲淡然,但又像是,仇恨。
那個時刻,像是有一道閃電,猛然劃過碧珠的心頭。
對,是仇恨。小姐一定是帶着仇恨去的,她之所以離京,也是因為仇恨。她恨那個女人,她要報仇的。但為何,仇還沒報完,她卻死了?
在那轉瞬之間,李思恬的仇恨,像是全都轉移到了碧珠的心裡一樣。她也恨那個女人,是她害死了她的小姐。所以,她要報仇,為小姐報仇。
她眼睜睜地看着小姐羞辱地躺在地上,那個時候,她的身子一定還溫熱着,但她卻不敢出來,不能出來,更不能上前,去為她将那雙沒有合上的眼睛給合上。
因為,那個時候,顧婉已經過來了。如果被她發現了她的話,她一定不會放她走的。若是被她抓住了,以後談何報仇?
她一直躲在暗處,看着那個女人進了房間,進去一會兒之後,又走了出來。再後來,就有幾個婆子,将小姐的身子給擡了出來。
之後,她就不知道了。不過依那女人的性子,想來就算是小姐死了,她也肯定不會善待她的吧。
碧珠一直躲在那裡,任憑眼淚靜靜地流,直到天黑了,眼淚也流幹了,她這才離開那個角落。
她漫無目的地走着,也不知道該去哪裡。小姐沒了,她的主心骨沒了,與她相依為命的人也沒了。
她還剩下什麼?或許,隻剩下她一個人,和那滿腔的仇恨了吧。
也不知道走了多久,更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她隻記得,等到她恢複了意識的時候,眼前所看到的,是一個慈祥的婦人。
那婦人年紀說大不大,但說小也不小,後來才知道,她叫錢婆,是她救了餓暈過去的她。
錢婆對她很好,比自己的親閨女都要好。碧珠自小便被賣作丫頭,從來都沒有體驗過這種被親娘疼愛的感覺,所以,她也是真心地喜歡上了錢婆,也會認她作幹娘。
但她心裡的仇恨,卻沒有哪一天,減弱過一丁點。
直到聽說那女人弄了個藥田,要找人耕種。這是個接近她的好機會,她必須要牢牢地抓住了。因此,她便說服了錢婆,也到了那藥田裡去做活。
在藥田做活的期間,她一直小心翼翼的,不讓顧婉發現她。
她懷着身孕,月份不小了,以前還因為身子虛弱,小産過一胎。如果她再發生個什麼意外,那麼大的孩子生不下來了,對她來說,肯定是緻命的打擊吧。就算不能立即讓她死,但肯定也會讓她這輩子再也生不出孩子來。
小姐得不到的東西,她也休想得到。
于是,她從背後狠狠地推了她一把。推過之後,趁着誰都沒注意,忙往後退了幾步,又往她那邊跑去,裝作見到她摔倒,驚慌之下,想要跑過去救她的樣子。
當時她是跑在第一個的,隻因為那時候,所有人的心都不在她身上,根本就沒人注意到她。她的速度并不快,故意落後在人群之外,又趁着驚慌一片的時候,匆忙逃走了。
自那之後,她一直留意着動靜,當天聽說顧婉沒事的時候,她懊悔不已。早知道這樣的話,她就該直接帶着刀,一刀殺了她,就算是死,也要和她同歸于盡。
但第二天,就傳出了顧婉重病,胎兒恐怕不保的消息。
暢快之下,她在無人的地方,哈哈地笑了好一會兒,一邊笑,一邊大呼“蒼天有眼”。
蒼天有眼,總算是讓那個女人得到了應有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