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征收主體違法。
這條征收主體違法,原告共列了三點理由。
第一點理由,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四條第一款、第八條,房屋征收主體為市、縣級人民政府,而東海社區管委會是白水州市政府的派出機構,并非市、縣級人民政府,被告不具有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主體資格。
在民事訴訟中,尤其是合同法裡,别看合同法的六大要素第一條,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很多簽訂合同的人以為這一點不重要,卻不知道,主體資格是合同有效成立的重要前提,離開了合法主體資格,整個合同或成無效合同,或是效力待定合同。
換句話說,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這是東海社區之所以是第一被告的原因。
第二點理由更是正當,依據《白水州市貫徹國務院的若幹意見》第二條第二款規定,被征收人600戶以上的,應當由市人民政府下達房屋征收決定,鹧鸪村片區控制規劃a1a7地塊被征收居民共有1326戶,遠超600戶,被告無權下達房屋征收決定。
第三點理由更是好玩,被告下達的征收決定書中載明不服房屋征收決定,應向豐江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自認不屬于市、縣級人民政府,被告無權做出房屋征收決定。
在寫第三點理由時,黃一曦和商洛宇以及康明揚相互丢了一個狡黠猥瑣的笑容,出台這份公文時,東海社區大約沒有請公職律師審核通過,或者說,他們有請公職律師審核通過,但是該律師沒有意識到這個問題來。
呂清楓要是沒有站在他們的對立面,應該樂意解答這個問題的,當然,他們不回答,黃一曦等人也清楚。
按照白水州市政府規定,拆遷工作及賠償方案由各個區自定并負擔。
白水州舊市區有三個區,分别為東江區、豐江區和安江區,安江區是郊區,地廣人稀,東江區是老城區,整個城區破舊不堪,石頭危房和磚混房子最多,是最需要拆遷重建的區。
但東江區有一個桑蓮寺,桑蓮寺始建于唐朝垂拱二年(公元686年),至今已有1300多年的悠久曆史。
蓮寺内有兩座石塔,本地人簡稱為東西塔是鎮國塔、仁壽塔,兩塔是中國現存最高的一對石塔,其中又以東塔七層石塔鎮國塔最高,高度48.27米。
為了保護曆史景觀,老城區的建築不能高于東西塔高度,這個高度并非指水平高度,而是站在舊城區不管哪一個最高的地方,都能看到東西塔,根本測算,這個高度在舊城區的建築要求在20米以下,這意味着東江區的拆遷後重建的房子不能超過六層樓。
要知道拆遷賠償的費用來自兩個方面,一是開發商新建樓盤的利潤,但舊城區的樓盤最高也有五層,按照一賠一的方案,加上拆遷補助費和租房安置補償費用,即使是大量的平房支撐,但開發商要來拆遷舊城區,不要說利潤,隻怕成本都不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