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 理财,自己動手豐衣足食(3)
對投資者而言,一個未知的行業就像遙遠沙漠上空美麗的海市蜃樓,因為遙遠而顯得美麗。隻有穿越之後,才知道美麗的遠景隻是各種光線融彙而成的圖景而已。股票、基金、債券等,對準備進入和新進入者而言,沒有實實在在的調查研究和充分的風險準備,都隻能是一道美麗的幻影。
理性投資,拒絕賭博
投資是經過“審慎計算”的理性行為。對于風險厭惡型的投資人而言,收益的獲得與風險的控制對于自身效用而言同等重要。
美國著名經濟學家薩缪爾森是麻省理工學院的教授,有一次,他與一位同事擲硬币打賭,若出現的是他要的一面,他就赢得1000美元,若不是他要的那面,他就要付給那位同事2000美元。
這麼聽起來,這個打賭似乎很有利于薩缪爾森的同事。因為,倘若同事出資1000美元的話,就有一半的可能性赢得2000美元,不過也有一半的可能性輸掉1000美元。可是其真實的預期收益卻是500美元,也就是50%×2000×50%×(-1000)=500。
不過,這位同事拒絕了:“我不會跟你打賭,因為我認為1000美元的損失比2000美元的收益對我而言重要得多。可要是扔100次的話,我同意。”也就是說,他同事的觀點可以更為準确地表述為――一次很難出現我想要的平均定律的結果,可是100次就行。
曾有人做過一個标準的擲硬币實驗,結果顯示,擲10次、100次與1000次所得到正面的概率都約為50%,不過擲1000次所得到正面的概率要比扔10次更加接近50%,這就是所謂的平均定律。即重複多次這種相互獨立而且互不相關(下次的結果和上次結果無關)的實驗,同事的風險就被抑制住了,他就能從這種“平均定律”中穩定地受益。
事實上,同事更為聰明的回答該是:“我們來賭1000次,每次你以2美元來賭我的1美元。”此時,他的資産組合風險便被固定了,并且其初始資金需要得很少,頂多也就500美元(假設他在前500次都很倒黴,當然這是不現實的)。那麼,他就相當于是把500美元分散到了1000個相同并且互相獨立的賭次中了,該資産組合的風險就會近似為零。
由此,我們看到了投資的理性。這正是投資和賭博的不同之處,投資是經過“審慎計算”的理性行為。對于風險厭惡型的投資人而言,收益的獲得與風險的控制對于自身效用而言同等重要。
古人雲:“君子愛财,取之有道,散之有方。”這其中就蘊涵了投資理性與消費理性的意思,也道出了應該理性對待财富的道理。
何為理性投資呢?在經濟學上,理性指的是人們具有最大化自身效用的特性。一般來說,在投資領域中,投資者被分為三類:第一類是風險厭惡者;第二類是風險中性者;第三類是風險愛好者。對于第一類人而言,投資理性表現為若不存在超額收益與風險溢價,他就不願投資在有風險的證券上;第二類人則隻是按照期望收益率來決定是不是進行風險投資,風險的高低和風險中性者沒有任何關系;而第三類人“玩的就是心跳”,他們把風險的“樂趣”考慮進了自身效用裡。
大量經驗數據顯示,大多數投資者都屬于風險厭惡者,雖然其風險厭惡程度不一。所以,對大多數投資者而言,理性投資表現為:收益會增加自身效用,而風險會減少自身效用,多一分風險,就要多一分收益來進行補償,風險與收益要保持一定的均衡關系。
現在我們再來說說消費理性。從理論上來講,個人消費的最優點是對于特定的消費者而言,一切消費品(包括閑暇)的邊際效用都相等。假定在面包與牛奶之間進行選擇,若面包吃得過多,就會造成其邊際效用減少(甚至會覺得厭惡),則該減少面包的消費,而需要增加牛奶的消費,直到它們的邊際效用相等為止。不過,在現實生活中,效用不過是個人感受而已,它受個人偏好的影響,因此難以進行比較,更沒有辦法測度,因而就不易實現消費理性。
一個關于消費理性的有趣問題是:邊際效用遞減規律是否适用于所有物品?對于面包與牛奶而言,顯然是适用的,可是對于金錢則未必适用。
此外,消費理性還和理論上關于“選擇的完備性假設”有關系。如果有甲乙兩個物品,就會出現這樣三種情況,即人們認為甲比乙好,乙比甲好,一樣好,而不可能出現第四種情況。如果你選擇了對自己而言比較好的,則消費就是理性的。然而,經濟學家阿馬蒂亞・森在他的著作裡講述了一個“布裡丹之驢”的故事,質疑這個“完備性假設”。
這個故事的内容如下:布裡丹有一頭驢,面對兩堆草,因為沒有辦法選擇哪一堆更好,最後竟然餓死了。很明顯,它并不認為甲比乙好,也不覺得乙比甲好,也不覺得兩堆一樣好。那麼,它是怎樣認為的呢?可能它覺得兩堆都不好,而它想要的尚未出現。
在現實生活中,充滿了比理論論證多得多的可能性。世間萬象,人生悲喜,并不是理論與理性所能夠完全囊括的。
經濟學家提醒你
邊際效用遞減:對物品的欲望會随着欲望的不斷滿足而遞減。如果物品數量無限,欲望可以得到完全的滿足,欲望強度就會遞減到零。
例如,當我們向往某事物時,情緒投入越多,第一次接觸到此事物時情感體驗也越為強烈,但是,第二次接觸時,會淡一些,第三次,會更淡……以此發展,我們接觸該事物的次數越多,我們的情感體驗也越為淡漠,一步步趨向乏味。這效應,在經濟學中同樣有效,叫做“邊際效用遞減率”。
今天做好明天的準備
公元前2500年前後,古巴比倫王國國王命令僧侶、法官、村長等收取稅款,作為救濟火災的資金。
古埃及的石匠成立了喪葬互助組織,用交付會費的方式解決收殓安葬的資金。
古羅馬帝國時代的士兵組織,以集資的形式為陣亡将士的遺屬提供生活費,逐漸形成保險制度。
随着貿易的發展,大約在公元前1792年,正是古巴比倫國王漢谟拉比時代,商業繁榮,為了援助商業及保護商隊的騾馬和貨物損失補償,在《漢谟拉比法典》中,規定了共同分攤補償損失之條款。
公元前916年,在地中海的羅得島上,國王為了保證海上貿易的正常進行,制定了《羅地安海商法》,規定某位貨主遭受損失,由包括船主、所有該船貨物的貨主在内的受益人共同分擔,這是海上保險的濫觞。
保險,這裡僅指商業保險,是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于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财産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保險實際上是一種分散風險、集中承擔的社會化安排。從經濟學角度看,保險是對客觀存在的未來風險進行轉移,把不确定損失轉化為确定成本――保險費。就意外傷害來說,我們每一個人每時每刻都面臨着遭受意外傷害的風險,但誰也無法确定到底會不會發生、何時發生,有時一旦發生,有可能非常嚴重,沉重的醫療費用甚至會使一些家庭走向崩潰的邊緣。保險則由保險公司把大家組織起來,每個人繳納保費,形成規模很大的保險基金,集中承擔每個人可能發生的意外傷害損失。可見對于個人而言,保險就是在平時付出一點保費,在發生風險的時候獲得足夠的補償,不至于遭受重大的沖擊。
保險中的可保風險僅指“純風險”,就是隻有發生損失的可能,而沒有獲利的可能,如身體生病、财産被偷等就是純風險。投資股票就不是純風險,因為投資股票不僅可能虧損,也可能賺錢。因此,保險公司是不會為股票投資開辦保險的。
近年來,保險公司推出了很多既具有保障功能又具有投資功能的保險品種。這種保險品種不僅起到保障财産和人身安全的作用,還能使保險資金增值。目前,國内理财投資型的保險品種主要有:分紅保險、萬能壽險和投資連接險。這三種理财投資型保險的風險依次增加,但投資收益的潛能也依次提升。
購買保險的一般原則如下。
1.量入為出
有的20歲左右的年輕人,或50歲以上的中老年人為自己投保了份數比較多的保險,其年繳保費常常在幾千元甚至萬元以上。而生活經驗告訴我們,一個人的經濟收入受到很多因素的影響。很難維持一成不變的水平。20多歲的年輕人收入不穩定,一旦将來經濟收入狀況變差,就很難繼續繳納高額的保險費,到時如果退保就會造成損失,不退保又實在難以維持,處于兩難的尴尬境地。而中老年人一般工作相對穩定,經濟收入趨于平衡,能夠維持在一定的水平,但由于身體或其他方面的原因,可能導緻平時開支出現劇增,如果投保了繳費比較高的保險,則到時可能繳不起保險費,這在現實中不乏其例。作為一個理智的消費者,應該根據自身的年齡、職業、收入等實際情況,力所能及地适當購買人身保險,既要使經濟能長時期負擔,又能得到應有的保障。
2.确定保險需要
購買适合自己或家人的人身保險,投保人有三個因素要考慮:一是适應性。自己或家人買人身險要根據需要保障的範圍來考慮。例如,沒有醫療保障的從業人員,買一份“重大疾病保險”,那麼因重大疾病住院而使用的費用就由保險公司賠付,适應性就很明确。二是經濟支付能力。買壽險是一種長期性的投資,每年需要繳存一定的保費,每年的保費開支必須取決于自己的收入能力,一般是取家庭年儲蓄或結餘的10%~20%較為合适。三是選擇性。個人或家人都不可能投保保險公司開辦的所有險種,隻能根據家庭的經濟能力和适應性選擇一些險種。在有限的經濟能力下,為成人投保比為兒女投保更實際,特别是家庭的“經濟支柱”,都到了一定的年紀,其生活的風險比小孩子肯定要高一些。當然在有支付能力的前提下,家中每人各取所需地投保就更完美了。
3.重視高額損失
從現實來看,損失的嚴重性是衡量風險程度非常重要的一個指标。一般來講,較小的損失可以不必要保險,而嚴重程度的損失是适合于保險的。人們除了購買保險來對付它,沒有别的更好的辦法。對于高額損失就需要投保高保險金額。高保險金額可以使投保人得到最充分的保障,當然,其保險費自然會較高,但可以用提高免賠額的辦法,降低保險費率,從而抵消高保額所高出的保費。在購買保險前,作為投保人應該充分考慮所面臨的損失程度有多大,程度越大,就越應當購買這種保險。
4.利用免賠額
如果有些損失消費者可以承擔,就不必購買保險,可以通過自留來解決。當這個可能的損失是自己所不能承擔的時候,可以将自己能夠承受的部分以免賠的方式進行自留。免賠要求被保險人在保險人作出賠償之前承擔部分損失,其目的在于降低保險人的成本,從而使得低保費成為可能。對被保險人來說,由自己來承擔一些小額的、經常性的損失而不購買保險是更經濟的,自留能力越強,免賠額就可以越高,因為買保險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預防那些重大的、自己無法承受的損失。免賠額過低,固然可以使各種小的損失都能夠得到賠償,但在遇到重大損失時,卻會得不到足夠的賠償。
5.合理搭配險種
投保人身保險可以在保險項目上進行組合,如購買一個至兩個主險附加意外傷害、重大疾病保險,使人得到全面保障。但是在全面考慮所有需要投保的項目時,還需要進行綜合安排,應避免重複投保,使用于投保的資金得到最有效的運用。例如,你的工作需要經常外出旅行,那麼就應該買一項專門的人身意外保險,而不要每次購買乘客人身意外保險,這樣一來可以節省保費,二來在任何其他時候和其他情況下所出現的人身意外,也會得到賠償。這就是說,如果你準備購買多項保險,那麼你應當盡量以綜合的方式投保。因為,它可以避免各個單獨保單之間可能出現的重複,從而節省保險費,得到較大的費率優惠。
經濟學家提醒你
保險标的:即保險對象。人身保險的标的是被保險人的身體和生命,而廣義的财産保險是以财産及其有關經濟利益和損害賠償責任為保險标的的保險,其中,财産損失保險的标的是被保險的财産,責任保險的标的是被保險人所要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信用保險的标的是由被保險人的信用導緻的經濟損失。